提完離職申請一個月後不讓走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6K
提完離職申請一個月後不讓走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按合同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可一個月後公司不讓走

您好:
    1、若你能證明——“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那麼你可以走。
    2、工資是你勞動報酬,與合同關係不存在必然聯繫,工資根據你工作天數發放,
    3、若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有證據證明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後,公司還不簽訂,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可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