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入職不到一年如何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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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入職不到一年如何提出辭職?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創新創業政策的不斷出台和實施,越來越多的創業者義無反顧地投入市場大潮中,每天都有許多新的公司、企業成立,不僅給經濟發展注入了新鮮活力,而且給年輕人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選擇,因此,一些新入職員工這山望着那山高,總想跳槽到更好的地方去,比如,小劉入職不到一年怎麼提出辭職呢?

一、需提前多少天提出辭職

需提前30天或3天(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二、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勞動者因單位過錯提出解除時,要注意最好在辭職通知中列出單位的過錯內容,否則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第三十七條的解除。

綜上所述,關於小劉入職不到一年如何提出辭職的問題,需要根據小劉所處的不同現狀判斷,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何小劉在試用期內,只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小劉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如果存在未按時支付工資、繳納社保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行為,小劉可隨時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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