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入職一年離職可拿到多少補償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正式入職一年離職可拿到多少補償金?

現在的大公司招收員工都有一個考察期或者試用期,在這期間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其他不當行為即可成為正式員工,享受該公司員工應當享有的福利。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會進行賠償,那麼在正式入職一年後離職,員工可以拿到多少的補償金呢?

正式入職一年離職可拿到多少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如果公司沒有法定事由提前30天通知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不是支付補償金,而是支付賠償金(雙倍補償金的金額)。其次,那所説的一個月要計算在內。因為勞動關係正式解除是在30天結束之後,應當支付1.5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可以要3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由《勞動合同法》的法條內容可以看出,我國對於普通員工的利益保護是相對完善的,對於用人單位的無故辭退有嚴厲的處罰制度,而對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有相應的補償,對於正式入職一年以上的普通員工,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公司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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