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免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是不是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免税嗎?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中,如果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就把你開除了,那麼這樣的話,你就可以要求單位給你經濟賠償和代通知金,那經濟賠償和代通知金到底是不是不交個人所得税,會不會免除,那就來了解一下是不是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免税?那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是不是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免税?

根據《經濟補償金免徵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經濟補償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代通金並沒有嚴格規定,實際操作中也不需要繳納。

二、企業年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税嗎?有具體的規定嗎?

企業年金也是職工的福利的一部分,相當於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再繳納個人所得税時,年金沒有扣除數的。就是有多少就按多少區找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694號)文件規定: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69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户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户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税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税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税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税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規定:

一、關於企業為月工資收入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職工繳存企業年金的徵税問題  

(一)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户時,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户的企業繳費之和未超過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但加上計入個人年金賬户的企業繳費後超過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條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是不是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免税?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一般都是免税的,因為這兩個都沒有固定的金額,所以可以不交税,因此可看出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於我們打工者來説是多麼的重要,只要是合理、合法,我們都會要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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