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個月班辭職工資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上半個月班辭職工資怎麼算?

上半個月班辭職工資怎麼算?

上半個月班辭職工資=生產工人平均月工資/年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工作天數。

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上班半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上班半個月,辭職後也是有工資的,工資根據工作天數來確定應發工資額。

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若職員在離職當月已經在單位就職了半個月,那麼工作的半個月也是可以獲得工資的,具體的工資數額,則需要結合職員正常情形下的月工資來確定。若是單位不發工資,那麼在引發勞動爭議之後,職員可以選擇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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