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結算標準是什麼?
一、臨時工工資結算標準是什麼?
公司臨時工的工資應當按照其勞動合同約定或口頭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其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法沒有規定臨時工的工資按正式工工資的比例發放的。工資支付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的,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的。
二、臨時工的工資被拖欠怎麼要回?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員工的工資構成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工資由“基礎工資”和“考核工資”兩大模塊組成。
1、基礎工資=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各種津貼 加班工資
2、考核工資=月度考核工資 季度考核工資 年度考核工資
實行日薪制或者計件制員工按其它辦法實行。員工工資組成除了基本工資之外,還包括崗位工資、技能或能力工資、工齡工資等,又有浮動工資部分,如效益工資、業績工資、資金等。
綜上所述,有些公司會錄用一些臨時工參加勞動,雙方也要簽訂勞動合同,規定工資報酬。臨時工的工資結算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可以是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支付。結算的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確保和同崗位正式工的報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