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息日開會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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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休息日開會算加班嗎?

員工休息日開會算加班嗎?

算加班。

1、單位未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的,需支付加班費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而是勞動者主動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節假日主動上班而形成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

但是,有一個關鍵,就是用人單位要證明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故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予以證實。

2、休息日培訓開會可以認定為加班。

3、婦女節、青年節安排勞動者工作是加班,《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4、每週實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不是加班如果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儘管每週實行6天工作制,也並不存在加班。

5、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有證據證明工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就屬於加班。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勞動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6、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且單位無法擇日為勞動者補休,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遊玩的,則不算加班。員工不能拒絕補休要求支付加班費。

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並不是法定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二、用人單位在休息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不屬於加班嗎

一般不認為是加班。用人單位應該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這類情況(在節假日和休息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後組織的娛樂活動)不屬於加班,這樣子,在認定上會偏向於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員工休息日開會算加班,且上文也詳盡的介紹了其他情況的加班,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只要不是員工給單位自願加班的,一般公司都是是要給與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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