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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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勞動者知道在遇到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尋求法律手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全國勞動爭議案件開庭審理的也越來越多,那麼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典型案件有哪些?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全國勞動爭議案件

全國勞動爭議案件

一、什麼是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爭議案件是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糾紛引發的訴訟案件.

國務院1993年制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在第2條將勞動爭議界定為企業與職工之間: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法》頒佈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作了補充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則將勞動爭議界定為: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二、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典型

小劉是北京農學院的應屆大學畢業生,2016年7月從該大學正式畢業。2015年12月,北京××到北京××院進行招聘。小劉於2016年1月8日被招聘進入該公司工作,職務為投資顧問,負責開發行業市場,吸納客户入金。雙方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計,第二個月轉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資條形式發放小劉工資539元。3月11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小劉離開了該公司。由於××公司一直拖欠小劉的工資至今不付。小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小劉屬於未取得畢業證的在校生,未完成學業並取得學歷證明,在校期間到××投資公司從事工作,僅作為參與社會實踐的活動,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者,不是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格主體,最終裁決駁回了他的仲裁申請。

小劉遂訴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並向他賠禮道歉。在庭審中,××公司辯稱小劉尚未畢業,進入公司只能是實習,而非就業。因此無權索要工資。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付出勞動,應當從單位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本案中,××公司承認小劉於2016年1月8日至3月11日在該公司工作,法院予以確認。據此,北京市××人民法院於2017年1月5日判決××公司支付小劉自2016年2月1日至3月11日的工資共計1847元。

以上是關於全國勞動爭議案件典型案例的分析解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發生爭議勞動者一定要在仲裁法定期限內提起仲裁申請,否則過期是不受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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