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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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協議的時候,要注意約定的內容要全面,例如要約定競業的範圍、地域、期限等,並且要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那麼競業限制未約定補償怎樣解除?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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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有效嗎

首先,答案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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