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資格案件是非訟案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選民資格案件是非訟案件嗎

選民資格案件是非訟案件嗎

是的。選民資格案件屬於非訟案件,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在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應當開庭審理,除了起訴人以外,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其他與選民資格相關的公民也必須參加審理。

公民對選舉委員會公佈的選民資格名單有不同意見必須先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對選舉委員會就申訴所作的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除去以上案件,其他民事案件不適用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

我國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時所適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審程序的一種。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相對。

二、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件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選民資格類型案件或者是宣告死亡案件等等這一類型的案件都是屬於特殊案件,也就是一審終審制。在一審判決下達以後,就不再進行上訴處理了,直接開始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