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加班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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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加班工資基數
事業單位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加班則應該計算加班工資。依據詳細條款如下: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上述時間則算加班。月度工作時間為:
20.83天,計薪天數為21.73天。)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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