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義務,合同義務是什麼,合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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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義務,合同義務是什麼,合同義務有哪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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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先合同義務

  一、先合同義務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 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二、什麼是後合同義務

後合同義務是法定義務,該義務一般不是基於當事人的合意產生,不需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也不能約定排除其適用,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其適用的,該約定無效。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後,一方仍負擔某種義務,該義務是不是後合同義務?有學者認為,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後,一方當事人負有保密等義務的,該義務也屬後合同義務。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後一方仍負擔某種義務,甚至以該義務的許諾承擔作為合同訂立的前提,根據該交易領域的交易習慣和誠信原則並不當然產生該項義務,那麼該義務是對一方當事人的特別要求,這種義務應屬約定義務,也即合同義務,是一方承擔的主要義務,不是後合同義務。比如賣方與買方約定買賣合同終止後,賣方在一定期限內仍對買方所購商品的質量實行“三包”,這裏賣方的“三包”義務就不是後合同義務,而是約定義務,是賣方對標的物質量承擔的主要義務,賣方一旦違反,將承擔違約責任,只有讓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對買方才會公平。在現代市場貿易中,買方最看重的是售後服務,往往在合同中特別要求合同終止後,賣方承擔某特定義務,對當事人約定的此項義務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確定是不是後合同義務。

三、先合同義務和後合同義務的區別

後合同義務與先合同義務雖然都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義務,都是在無合同關係情況下,因特定主體之間存在一種信任關係而應向對方承擔的義務,但它們的區別顯而易見。先合同義務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屬締約階段的義務;而後合同義務發生在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之後,即發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後。可以説先合同義務是法律對締約當事人之間信任關係的確認和保護,後合同義務是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保護的繼續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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