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義務後合同義務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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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合同義務後合同義務指的是什麼

先合同義務後合同義務指的是什麼

(一)先合同義務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先合同義務存在於締約過程,其起止時間分別為"要約生效"與"合同生效",作為合同附隨義務,先合同義務之產生與存續依賴於締約行為及當事人對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義務突出的特徵在於義務的法定性與附隨性.先合同義務法律制度的價值在於體現民法衡平、正義的理念與誠信精神。

(二)後合同義務

後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的旨在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先合同義務與後合同義務分別有什麼含義

性質上看兩者都屬於附隨義務,嚴格的來説兩者都是不存在與合同關係存在內,而是存在一合同關係的一前一後,雖然兩者看起來都是法定義務,但實踐中往往習慣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後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關係消滅後,締約雙方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後事務的合同附隨義務。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舉兩個列子: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後,賣家應將房屋的有關重要事項及時告知買家。

再如房地產買賣合同雙方不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互相協助對方,在房屋產權過户後,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也需要協助另一方當事人辦理後續事宜;在一般的消費品買賣合同終止後,銷售者還負有售後服務義務;供應的機械設備運行中出現技術問題,供貨方應當給予買方技術支持、協助排除故障等。

先合同義務和後合同義務分別指的是在合同簽訂以前以及合同結束以後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先合同義務有,比如不能夠為了簽訂合同,而使用欺瞞的手段。而後合同義務有在合同終止以後,應該對相關合作的事宜進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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