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先合同義務 - 先合同義務的特徵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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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後合同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於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
特徵如下:
1.先合同義務的主體是特定的。
2.先合同義務成立的理論依據是誠信原則。
3.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
4.先合同義務是附隨義務。
5.先合同義務始於要約生效,終於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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