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勞動派遣關係
派遣勞動關係

不論是企業商行為也好,成本控制理論也好,用工單位在經營過程中以及對內勞動人事管理過程中都會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加以適用。由於《勞動合同法》出台前,《勞動法》對勞務派遣法律責任及用工形式未明確限制,各用工主體鑑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多種優勢,例如:以非全日制的方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且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勞務派遣單位首選非全日制用工趨利避害。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下,用工單位再從勞務派遣單位輸入勞動力,則更加有利無害。因此,曾經一度勞務派遣成為熱門,大量勞務派遣都是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處理,同時給勞動者利益造成了較大的損害,直至現階段,仍有不少勞務派遣機構仍然沿用原來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只是懾於現行法律的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而只能進行暗箱操作。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律既已明確了法律責任和用工形式,用人單位就應按照法律規定委託勞務派遣,在某種程度上對用人單位來説,勞務派遣機構的違法行為實際上也會給其帶來潛在的用人法律風險,因此,用人單位必須在與勞務派遣機構建立勞務派遣關係之前認真審查勞務派遣機構的合法資質以及其用工狀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以免日後承擔連帶賠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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