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勞動糾紛怎樣應訴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一、存在勞動糾紛怎樣應訴勞動關係?

存在勞動糾紛怎樣應訴勞動關係?

收到起訴書後,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勞動糾紛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事實勞動關係有什麼風險?

由於事實勞動關係“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終止和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上,勞動者存在較大的風險。勞動者入職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雙方一旦產生爭議,勞動合同自然會成為重要的證據之一,第一能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第二能證明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福利待遇等。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僅限於口頭承諾,假如有一方事後翻臉不認賬,另一方也無法證明。在工作中遇到很多這樣的案例,用人單位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避免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會推個一乾二淨,有時甚至會否認認識或見過此員工。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過勞動關係,最後只能接受敗訴的風險。

因勞動糾紛被起訴,需要書寫答辯狀,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入職時未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就進行工作的情況。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很多不足,在處理勞動爭議時,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勞動者與公司發生爭議時,勞動合同是處理糾紛最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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