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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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競業禁止是針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設置的法定義務,因此在任職期間,必須始終遵守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不得擅自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單位同類的業務。競業禁止義務與董事、高管的職務密切關聯,一旦董事、高管離職,也沒必要再承擔該項義務。

1、如果企業違反競業協議承諾未支付補償,勞動者經催告後仍不付補償,此時勞動者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免除相應的義務。

2、如果是公司股東違反競業禁止,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只造成一般損害後果的,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二、競業禁止的禁止義務有哪些

競業禁止義務可分為法定競業禁止和約定競業禁止兩種。

(1)法定競業禁止,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是一種強制性競業禁止,當事人不得協商免除。

(2)約定競業禁止,是當事人基於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

單位員工在離職後,沒有法律的強制性競業禁止的規定,只是單位為防止員工任意跳槽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對自己利益的損害,通過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約定競業禁止的義務。

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三、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如何處理

違反競業禁止協議處理方式是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於勞動者而言,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時要注意對己方權利的維護,同時也要依據協議履行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在工作過程中或者離職後要注意證據的保存,以便證明自身沒有違反協議或者雖然離職後仍從事同一行業但並未因此獲益。以上是對“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的解答,若有產生這方面的糾紛,不清楚該如何解決的,不妨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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