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優先購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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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優先購買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優先購買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期限是15天,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房屋承租期間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1)承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屋。

2)承租人使用房屋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承租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對出租人檢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況予以配合。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復。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

2)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租金,若延期交付的,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3)承租人使用房屋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空調等費用。

4)房屋租賃期滿,除經出租人同意續租房屋外,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如期返還房屋。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狀態。

綜上所述,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想要購買承租房的,需要在15天內作出相關表示。不過,就算承租人沒有任何購買承租房的打算,如果出租人賣房子的時候還沒有到約定的租賃期限,即便這套房子賣給了其他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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