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能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1)競業限制協議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
(2)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用人單位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因用人單位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另外,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競業限制協議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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