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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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行紀合同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行紀合同的歸責原則是確定違約當事人的民事責任的法律原則。

具體表現:歸責原則直接決定着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決定着舉證責任的內容;決定着免責事由;決定着損害賠償的範圍。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和嚴格責任原則構成的。

二、合同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的歸責,主要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合同的當事人因過錯造成違約的,就要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過錯是一種心理狀態,指當事人違約時主觀上有錯誤。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態。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違約的結果,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心理狀態稱為故意。當事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違約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心理狀態稱為過失。過失又可分為重大過失和輕過失。

在違約責任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於過錯是主觀上的心理狀態,故受損害方有時很難證實違約方是故意還是過失,因此過錯責任在實踐中往往採取過錯推定主義,有違約行為,就推定違約方有過錯,除非違約方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原則。當事人違約,但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的,其也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沒有過錯,因此通常是責任分組或者免責,但法律規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包要承擔責任的,違約方也要承擔無過錯的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歸責原則就是針對於對方違約所需要承擔責任的原則,對於此原則是可以適用於每一個類型的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違約,那麼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起違約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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