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之債的履行要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7W

一、連帶之債的履行要求是什麼?

連帶之債的履行要求是什麼?

(1)須有連帶之債的存在。

在連帶之債的執行中,連帶之債的成立與否直接影響和決定着連帶債務人是否應受強制執行。它是連帶之債執行的核心和基礎。連帶之債成立,則人民法院依據一定的程序在債務人履行不能的情況下,可以強制連帶債務人對連帶債務予以清償;連帶之債不成立,則人民法院無權對除債務人外的第三人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連帶之債的產生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規定;第第二是當事人特別約定。

(2)債務人須履行不能。

連帶之債的特點在於清償債務的連帶性,任何連帶債務人對連帶債務都有全部清償義務,連帶債務人清償債務超過自己所應承擔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民法理論沒有對連帶債務人清償其它債務人的債務的條件加以必要限制,但是在民事執行中,有必要對連帶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條件加以必要限制,否則法院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可以隨意選擇執行。

這一方面導致法官在執行階段裁量權的膨脹;另一方面法院基於其任意選擇權而可能引發其在執行中的偏向,從而為法官執法的非公正性創造了條件,同時,法官不加選擇的執行也會損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並加劇當事人與法院的對抗。對連帶債務的執行必須基於債務人履行不能的事實。履行不能分客觀履行不能和主觀履行不能。主觀履行不能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之予以強制執行,無執行連帶債務人財產之必要;只有客觀履行不能才能成為連帶之債執行的必要條件。

二、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有什麼?

1、在連帶債權的情況下

連帶債權的內部效力是基於連帶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享有連帶債權的每個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一部或者全部義務,也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某一債權人得到全部給付或者得到部分給付超過自己應享有份額的部分,應按債權人之間確定的債權比例交還其他債權人,其他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受領給付的債權人予以返還。

2、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

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是源於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連帶債務的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但是各債務人是按照一定份額分擔債務的,所以當某一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超過自己所用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連帶之債的履行要求如下,連帶債務人不得為抗辯或異議,裁判有給付內容。連帶之債的內部效力包含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方面是在連帶債權的情況下,其內部效力是基於連帶債權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第二方面是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其內部效力是源於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