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後起訴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票據丟失後申請公示催告的材料證據通常表現為票據複印件、背書人的背書證明及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掛失止付通知書(12日)的銀行回執,用以以證明:遺失票據的基本信息、申請人為持票人,以及申請人已經向付款行發出了掛失止付通知。

公示催告後起訴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第一百九十八條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公示催告一般是應為申請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書,要求利害關係人進行申報相關權利,如果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間之內申報相關權利的話,則會要求其進行相應的支付,如果沒有的話。則對該案件進行判決無效,如果因為利害關係人不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可以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