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第三人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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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第三人主體資格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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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勞動仲裁第三人資格

確定第三人資格,應符合三個要件:

(一)參加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必須是在他人之間的仲裁已經開始,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尚未作出終局裁判之前;

(二)參加勞動爭議仲裁的依據,必須是與本案的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三)參加勞動爭議仲裁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並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
第三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請參加,也可由爭議各方申請追加,也可由仲裁機構依職權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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