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寧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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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南寧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在南寧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繳納契税取得完税憑證之日起已滿5年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三)按照本辦法規定補繳相關價款轉為完全產權。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在同等條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門享有優先購買權。

二、在南寧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本市城區範圍內居民户籍三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工作或者實際居住生活;

(二)屬於兩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週歲以上單身人員;

(三)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第二十三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户為單位提出申請,主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申請人有配偶的,其配偶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並與主申請人系同一户籍。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二)擁有商鋪、車庫、車位、倉儲、辦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已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尚未辦理放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手續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諾在購房時自願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轉讓房屋未滿3年的;

(六)違反誠信管理規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懲戒期限內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受理期限,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總的來説,因為經濟適用房本身就屬於保障性住房,所以國家肯定會通過各種政策避免炒作經濟適用房的房價,首次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對外出售經濟適用房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具體條件是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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