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一、吸收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吸收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1、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

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犯罪。

2、數行為間關係的含義不同:

想象競合犯是單個行為。吸收犯數行為間的關係是吸收關係,這種吸收關係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二、想象競合犯判刑後可以減刑嗎?

想象競合犯判刑後,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雖然吸收犯和想象競合犯在法律層面上是有區別的,不過量刑的時候都不是數罪併罰,像是想象競合犯,一般在量刑的時候都是擇一重罪處罰,因為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個犯罪目的,但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卻構成了多個犯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