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需要醫療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患上疾病,影響到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休病假。這是一項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權益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為了防止有些勞動者以患病為藉口,故意請休病假逃避工作或從事其他行為,往往會要求提供醫療診斷書等證明,那麼,休病假需要醫療證明嗎?

休病假需要醫療證明嗎?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根據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衞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在實際中,勞動者要請帶薪病假,應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但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且,員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如果醫療期屆滿了,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關於休病假需要醫療證明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國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法規,勞動者請休病假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並經用人單位審批同意,尤其是請休長期病假的,需要用人單位正式的鑑定批准,關於病假期間的工資,綜合勞動者工齡和病假時間長短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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