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補貼都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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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補貼都有什麼內容?

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的夏天基本上都是普遍的高温天氣居多,對於夏季在室外工作的人員來説是一個非常煎熬的日子。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國家規定了是要有高温補貼的。高温補貼是我們現在關注度非常高的一個話題。那麼江西高温補貼有何規定?

江西高温補貼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江西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按照規定,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在發放高温費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應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温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江西省高温費發放月份為每年的6月到9月,合計4個月,發放標準分為240元每月和160元每月兩個檔次。並且,這是強制要求的,企業不得用清涼飲料的形式代替。大家知道了江西高温費哪幾個月發這些知識,當拿到的高温費金額不對,或者有漏發情況,就可以找單位理論,或者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

對於江西高温補貼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對於補貼的時間和金額還有哪一些企業應該給高温補貼都是有着詳細的説明的,我們如果生活在江西的話我們可以參考着這個問題的答案來申請高温補貼。因為高温補貼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合法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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