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把病寫錯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工傷認定把病寫錯了怎麼辦?

職工在遭遇工傷事故申請工傷賠償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流程、準備好應提交的資料辦理,申請流程的第一步是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項資料就是診斷證明,它是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及傷害嚴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證明,那麼,如果工傷認定把病寫錯了怎麼辦呢?

一、病情寫錯是否能辦理工傷認定

傷者職工應當找主治醫生開具證明並加蓋醫院公章,否則傷者職工將無法辦理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二、病歷錯誤如何改正

根據衞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規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把病寫錯了的問題依然可以解決,勞動者不必過於擔心,社保行政部門發現錯誤後,會書面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如果隨意就不受理的,責任人會受到懲處;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後可以到醫院開具證明或者按規範的方法修改病歷,之後勞動者就可以繼續申請工傷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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