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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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

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

工傷認定的決定是否公開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如果涉及到個人或者單位隱私的,一般是不公開的。而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佈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佈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併為舉報人保密。

二、出了工傷事故怎麼辦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的維權,不僅程序複雜,並且週期長,律師建議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如傷情不重,並且傷情對身體機能無實質影響,建議依據自己的醫療費、工資水平和實際誤工天數、及諮詢醫生得出的後續治療費數額等,確定一個合理數額後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2、如協商不成,工傷職工可及時蒐集勞動關係的證據,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事故傷害發生的證據,自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要求用人單位向當地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申請。

3、如最終被認定為工傷,並且傷情較重,比如已經構成骨折等,勞動者可在病情穩定後向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4、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工傷職工可要求單位全額承擔賠償費用,但具體賠償數額,需要依勞動者工資、傷殘程度、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等實際情況,經過計算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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