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之後開會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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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之後開會算加班嗎

下班之後開會算加班嗎?

用人單位在下班之後開會的,應當算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下班之後開會的,應當算加班,畢竟勞動者下班之後,就不需要工作了,但用人單位要求開會的,開會應當屬於工作的一種,那麼在應當休息的時間要求勞動者開會,這個開會行為應當算加班。勞動者有開會行為的,應當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加班費

勞動者有加班行為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下班之後,要求勞動者開會的,勞動者的開會行為應當屬於加班行為。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下班之後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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