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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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下班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公司在下班時間開會,是為工作需要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屬於加班。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要求勞動者繼續工作或者參加與工作相關的事務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如下: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等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的要求有哪些?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如果在工作日要求加班的應該支付1.5倍工資加班費;如果在週末或休息日要求加班的應給與2倍工資加班費,節假日則是三倍。公司不能用補休時間來抵加班日,下班時間開會也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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