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下班時間開會屬於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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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下班時間開會屬於加班嗎?

利用下班時間開會屬於加班嗎?

1、公司在下班時間開會,是為工作需要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屬於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要求勞動者繼續工作或者參加與工作相關的事務的情況。

2、超過下班時間多少分鐘算加班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勞動者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了八小時,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二、公司把加班費換成休假合法嗎?

1、公司把加班費換成休假不一定合法,如果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活動的,則不能將加班費換成調休。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2、加班費的支付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單位有可能會在下班時間安排職員開會,對於此種變相的延長職員上班時間的情形,職員可以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加班費。如果單位不願意支付,職員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明單位應付未付加班費的證據之後,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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