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三期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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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三期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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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三期工資的計算

女職工“三期”內的工資待遇標準,是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對你的做法是錯誤的。這裏的“基本工資”是指按規定的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發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但是如果工資的結構是底薪+職位薪資+績效獎金或基本工資+獎金+提成等形式,也就是較為靈活的報酬形式,獎金、提成部分等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向下調整。 至於具體的工資支付標準,則需要分段來看:第一,懷孕期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即員工因產前檢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因此,女員工孕期請假在醫療機構檢查時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也不能扣除。檢查費、治療費等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或報銷。 第二,產期。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也是連同企業是否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綜合考慮的。在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生育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該女員工發放了工資,生育津貼則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以充抵已經支付的工資。有些地方法規還規定,如果該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足部分,應由其所在單位以補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1988年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正常產假期間照發女員工的工資。 第三,哺乳期間工資。哺乳期是產假之後的一個時間段,在這段期間,女員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時間。因此,女員工處於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也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資待遇,不能擅自(單方)降低和減少。 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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