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坦白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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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坦白和自首
怎麼區分自首和坦白

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一)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二者的區別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詳細介紹。應注意的是,如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則仍視為自首。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再諮詢一下刑事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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