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父母遺產房屋,部分子女居住,其他子女起訴分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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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房產律師——父母遺產房屋,部分子女居住,其他子女起訴分割案例

原告訴稱

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房屋張某潔所有;張某文張某蕊張某昊共同協助張某潔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將一號房屋過户登記至張某潔名下;張某潔張某文張某蕊張某昊分別享有的份額給付房屋的折價補償款;張某昊配合將一號交付給張某潔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根據之前判決書,最終確認張父名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房屋張父的四個子女繼承,四人各四分之一的產權份額。本案中,法院生效判決已確認涉案房屋由原告、被告各方按份共有,且明確了各方的比例。現三原告和被告對共有物的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

不同意三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分割共有物,我要求判給我,這套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我長期在此居住。1999年6月我母親去世,經家庭會議決定,我父親和我一起生活,由我照顧父親起居生活,是我父親單位分的房子,和鄰居都很熟悉,因此我們居住在這,2006年我把其他房屋賣掉換了一套商業的房子為了收點租金補貼家用,包括給我父親請保姆的費用;

原告三家都有固定收入、每人都有退休金,生活安逸,當時也是為了給老人養老才把我另一套房子賣掉,我名下只有商業門面房不允許居住。綜上,希望房子判決給我,給三原告折價款。

 

法院查明

張父張母系夫妻關係,二人婚後育有三女張某潔張某文張某蕊,並收養一子張某昊張母1999年去世。張父2020年去世。

張父2000年與XXX簽署購房合同,以成本價和工齡優惠購買了一號房屋一套,張父2001年3月登記為一號房屋所有權人。

之前判決書認為,張父未留遺囑,其遺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張某昊張父的養子,亦屬張父的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繼承份額,一般情況下應均等,原被告提交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本案中存在不應當均等分割遺產的情況,故張父的遺產應由原被告四人均等分割。一號房屋因雙方對繼承方式存在爭議,本案中只要求確認份額,本院確認原被告四人各分得該房屋四分之一產權份額。

評估有限公司對案涉一號房屋評估結果為:5336168元。

 

裁判結果

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一號房屋歸被告張某昊所有;

二、被告張某昊給付原告張某潔張某文張某蕊房屋折價款各一百三十三萬四千零四十二元;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根據生效判決確認三原告和被告對一號房屋享有按份共有的權利。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本案中,被告已在案涉一號房屋居住,宜將案涉一號房屋歸被告所有為宜。考慮到其籌集大筆的資金有一定困難,故予以適當的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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