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一方出軌了 - 離婚之時財產該怎麼分
近日,天津的安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丈夫齊某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且由於齊某多次婚內出軌,所以要求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60萬共同財產酌情分給安女士48萬,另外齊某還要支付12萬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尊重意思自治原則。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子女、女方的原則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5.補償原則。
6.侵害共同財產的懲罰原則。
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出軌導致離婚了,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要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來判決,會酌情多判給另一方財產。但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出軌方必須少分財產,所以根據實際情況,法院也可能並不會判決出軌方少分財產。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中除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外另規定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可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中情形主要有:一方雖未與異性同居但是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嫖娼、賭博、酗酒、吸毒、犯罪、婚外生子和婚前隱瞞重要事實等。所以説出軌行為即使沒有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但給另一方的感情和精神造成嚴重傷害了,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其他重大過錯,這種情況出軌方同樣需要賠償對方。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張越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律所創始合夥人,訴訟業務部負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承辦過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法律理論基礎紮實。
曾任內蒙古經濟生活頻道《生活早知道》《新聞天天看》特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成員、行政爭議化解與法治政府建設論壇成員、風險防控與經濟發展論壇成員。
專長:刑事辯護、婚姻繼承、交通事故、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房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