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子問題開始}薪酬管理制度 為了吸引和留住最優秀的人才,公司提供在同行業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同時在公司內部我們有科學與公正的機制,令表現優秀的員工得到相應的回報。

員工個人薪金屬於公司高度機密,薪資保密的範圍包括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及提成等各現金報酬。除員工所屬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及公司主辦核薪與發薪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透露。任何員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個人收入或打聽他人薪金,探詢他人薪金、透露本身薪金、評論他人薪金者,屬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以及機密的行為,公司可根據輕重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公司的每位員工都要關心公司的業績,業績的提升、利潤的增加和損耗的降低有賴於我們每一位員工的共同努力。員工應依據公司的目標,制定每月的工作計劃,努力工作,以促進公司的發展。全員績效掛鈎的工資分配製度是激勵每一位員工都關心企業成長的有效方法,同時能杜絕工作中的平均主義、大鍋飯思想,真正達到多勞多得、獎勤罰懶的目的。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薪金 1.1 薪金構成及計算方法

1.1.1 薪金結構:月薪資=基本工資+崗位獎金+加班費-應扣款項

(1)基本工資即法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公司以員工的學歷、資歷、工作崗位為參考依據按月固定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基本工資是計發加班工資的基數。

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無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2)崗位獎金是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以及公司的經營狀況,給予員工的浮動工資。當員工的績效不符合績效標準時,公司可以不予發獎金;

(3)加班費是員工按照公司加班制度,在正常工作時間外進行加班所得的加班工資。員工的加班費以員工的基本工資計算。

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費 = 基本工資 ÷ 174 × 加班時數 × 150%

休息日加班: 加班費 = 基本工資 ÷ 174 × 加班時數 × 200%

法定假日加班: 加班費 = 基本工資 ÷ 174 × 加班時數 × 300%

1.1.2 公司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薪金分配辦法調整員工的薪金,員工在十五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1.1.3 員工薪金以税前數值計算,員工有義務根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規定向政府繳納税金、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如員工對工資有任何疑問,應在十五日內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諮詢。

1.1.4 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凡新進和離職員工的當月實際工資,按當月的實際上班天數與當月的法定計薪天數之比例計算。

1.2 發薪方式

1.2.1 合同沒有約定的,公司每月25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遇節假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2.2 公司以銀行現金轉帳方式發放工資,發薪的銀行由公司指定,若員工沒有該銀行的帳户,要及時辦理銀行帳户,並將銀行帳户交給財務部出納。

1.2.3 若員工對工資金額有異議,應於收到工資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員工對工資金額確認無異議。

1.2.4 員工對工資金額有異議的,應當填寫《工資異議單》。員工應保留《工資異議單》回執,以證明其曾提出有關異議,否則視為其從未提出異議。

1.2.5 公司扣除員工的工資時,應該註明扣除之原因。

 公司可在工資中依法扣除的費用:

(1)代扣社會保險金;

(2)代扣住房公積金;

(3)代繳個人所得税;

(4)員工違規的罰款;

(5)員工應向公司歸還的款項或賠償款;

(6) 其它可依法扣除的項目。

 假期薪金扣除方法:

(1)病假(不包括工傷):按照當地有關標準執行。

(2)工傷假:工傷醫療期內(即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前),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工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曠工:無薪;

(4)事假:無薪;

(5)其他假期為全薪假期。

1.3 薪金調整機制

1.3.1 在通常的情況下,員工的薪金於每年進行相應調整 (可上調,下調或不調),調整的幅度將首先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並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目前薪金,同時考慮當時勞動力市場價格變化及通貨膨脹率等綜合因素而決定。

1.3.2 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予調薪。全年缺勤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員工當年不予增資。

13.3 各員工調整幅度由其績效考核結果決定,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薪,並可能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

1.3.4 薪酬調整審批程序

 年度調薪

公司每年根據市場價值變化和個人業績進行一次統一的薪金調整,具體時間、操作辦法根據人力資源部通知執行。

 即時調薪:

(1)因轉正、職位變動、專業級別調整、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於即時調薪。

(2)轉正調薪自轉正之日起執行,其它即時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薪資調整具體審批流程:

審核:人力資源部派專人對擬調薪對象的實際工作表現考查,調查其實際擔任職務的能力和工作績效與態度,並對調薪標準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調薪標準的合理性負責;

 審批:所有員工的調薪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核後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告知:所有員工的調薪結果都應以《薪酬調整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員工,並由該員工本人簽字確認交與公司存檔;

 執行:所有員工的調薪執行期限,以《薪酬調整通知書》的標準以及期限為準。

1.4 薪酬保密機制

員工的薪酬是公司的機密數據,知情人員及員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訴他人,員工也不可傳播他人的薪酬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福利 2.1 社會保險

公司按政策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負責每月按時從員工薪金中代扣代繳員工應付的社會保險金。包括:

(1)基本養老保險;

(2)基本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工傷保險

(5)生育保險

2.2 員工商業保險

公司將視公司情況以及員工需要,為員工提供商業保險。

2.3 住房公積金

員工入職30日內,公司即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公司及員工本人按住房公積金條例繳交。

2.4 年終獎金

截止到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入職滿半年的員工可獲年終獎金,在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離職或辭退的員工將喪失獲得年終獎金的資格。

2.5 年假

(1)員工享受年假的對應的天數,以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

(2)年假享受的年度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可扣款項 3.1 可以扣發款項的情況:

(1)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公司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扣除員工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款項;

(5)公司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6)勞動合同約定或本手冊中規定的可以減發、扣除的工資;

(7)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3.2 每月累計罰款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超出部分自下月工資中扣除,直至扣完全部罰款。如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其應扣款項可一次性扣除。

{子問題開始}附則 一、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後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三、本規定於 年 月 日發佈生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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