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加班工資沒發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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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時候不發加班工資員工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如果是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或者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是員工是出於用人單位不發工資而辭職的,此時勞動者在辭職時是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

離職了加班工資沒發如何處理?

員工正常離職後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原因只能是單位不像勞動者支付工資或者是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以及單位要求勞動者從事違法活動的,就算是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屆滿的,也是不用交納違約金的,如果是不存在上述情形,勞動者向辭職的,可以直接與單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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