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在我國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怎麼辦

開發商違章建築並且將這種違建的樓盤私自賣給業主是屬於一種商業性的欺詐行為的,因為有部分開發商就是特別膽大忘為的利用有些業主對於房地產交易的法律知識不太熟悉的這個漏洞,業主在購買了違章建築的開發商的樓盤以後根本就是沒辦法辦理房產證的。那麼,在我國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怎麼辦?

一、在我國開發商違建辦不了證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特殊約定,購房人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取得房產證: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產證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購房人在上述期限內未取得房產證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數額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賠償損失。購房人在上述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二、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是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三、購房時如何查詢開發商的五證?

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那麼,購房時如何查詢開發商的五證呢?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麼多。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 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

當然,有些城市已經開通了查詢了五證的網站,購房者也可以登錄當地的網站查詢開發商的五證。

可以看出業主在這種情形之下完全能夠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且承擔賠償金,而且開發商違建的這種行為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舉報的,除了要承擔給業主造成的損失,開發商還要接受來自於當地行政單位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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