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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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的程序如下:
1、簽署認購書買房人待選中一處房產後就要先與售房代理商或者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認購書,認購書主要列明房屋所在面積、位置、價款、房號、預付款、定金或及正式簽署購房買賣合同的時間。
2、簽署正式房屋買賣合同雙方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一般情況簽署正式的合同要在雙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或售樓處、公證處進行。在律師或專業人士對購房人作相關介紹後出具見證書或公證書。
3、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根據房地局的有關規定,在房產預售契約簽訂後30天內,買賣雙方須到房地局市場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後,買賣契約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在辦理房產預售預購登記手續時,買賣雙方應各自向國家繳納印花税。
4、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預售契約登記後,如果有銀行按揭貸款,首先購房人要與銀行簽署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然後購房人與銀行經辦人須持買賣契約和抵押貸款合同及有關文件到房地局產權產籍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預售轉讓商品房預售契約在有效期限內,如果購房人想轉讓其購置的商品房,轉讓方與受轉讓方應在預售契約上作背書,並在背書籤字起15日內到房地局市場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手續,市場處在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10日內通知賣方。
6、立契過户房屋竣工核驗合格後,房屋交用之日起30日內,開發商和購房人應持買賣契約到市場處和房產交易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買賣雙方應在此時各向房產交易所繳納交易手續費,賣方還須向國家繳納契税。
7、辦理產權證立契過户手續辦完,買賣雙方須持上述所辦完的手續到房地局房屋土地權登記事務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產權證。直到此時,房產交易的手續才算最後完成。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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