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麼取證競業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般來説,下列證據可以單獨或者結合其他證據證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1、勞動者與新單位簽證的勞動合同:
2、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據;
3、新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税證據;
4、新單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工資條、銀行存摺方面的證據;
5、勞動者以新單位員工的名義簽訂的銷售合同、採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業務方面的證據;
6、勞動者在新單位的名片;
7、其他證人證言、錄音等能佐證勞動者從事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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