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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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領取

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約定的,通常期限為兩年,而在該協議中,員工負有保守單位商業祕密的義務,單位則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給員工。那麼這個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領取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領取

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發放呢,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法律並沒有作出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自行確定。但是平時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在工資中劃出一部分作為保密費或競業限制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國家對工資是有嚴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在第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費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確需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列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費用支出。

有關限制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很明確地説“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就是説,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只能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後給予,如果在事先給付的費用,是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內容,法律上並沒有做出過多的規定,一般是允許單位與員工自行協商確定具體數額,可以按月支付,當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税

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税。

計算方法為: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用超標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實踐中,關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單位可以與相關勞動者約定是一次性支付,還是按月支付,而具體的補償金數額,也是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的,這點上面法律是沒有做出強行規定的。如果覺得小編整理的內容不能解開你的疑惑,你可以直接來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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