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電路有問題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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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電路有問題誰擔責
律師解析:出賣人對出售的房屋狀況負有如實、全面告知義務,並對出售房屋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若出賣人在出售房屋時已經將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買受人對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明知且無異議併購買房屋,則出賣人對此質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主張維修或賠償。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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