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開發商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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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開發商辦嗎?

商品房土地使用證開發商辦嗎

土地使用證多是開發商辦理的;開發商辦理的順序是先辦理好土地證總證、也叫大證,之後根據購房者房屋所佔面積的大小準備好辦理小證的材料遞交土管部門,土管部門受理審批後出具各購房者小土地證;購房者個人比較省心;

也有購房者自己辦理的,如下:

1、購房者在辦好房權證後,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複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税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後,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佔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進入審批程序;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税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有些業主把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這件事情就完全依附在了開發商身上,如果開發商不乾淨的話,業主自己也不知道催促,最好是業主能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好房產證以後,緊接着就馬上去辦理土地使用證,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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