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判斷想象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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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如何判斷想象競合犯

一般如何判斷想象競合犯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

1、犯罪構成的個數決定想象競合犯的罪數,具備一個犯罪構成為一罪,具備數個犯罪構成為數罪。我國的犯罪構成是以主客觀相統一為原則的,是客體、客觀、主體、主觀四個方面要件的有機統一。因同一主體可以實施數罪,所以除主體可以為單數外,只有其它三個方面要件為複數,才可能具備數個犯罪構成。想象競合犯的罪過只能是兩個以上的客觀上侵犯數個客體。如果不是客觀歸罪,任何犯罪都應有主觀罪過,無罪過即無犯罪,想象競合犯有罪過而且應有兩個以上罪過。想象競合犯之一行為,必定出於數個犯罪的罪過,客觀上必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侵犯數個客體的情況,這樣才能符合數個犯罪構成。所以將想象競合犯的主觀罪過界定為基於一個罪過是不恰當的。

2、想象競合犯的成立,行為人必須對發生其他損害事實,至少主觀上有過失。否則,只因一行為而發生基本罪以外的其他損害事實,不考慮行為人對此有無罪過就論以想象競合犯,無疑是以客觀論罪。併合行為構成的想象競合犯是實質數罪。併合行為在形式上是一個行為,實際上是數個構成行為內容的組合,是數個行為。由併合行為構成的想象競合犯,基於數個罪過,具有數個構成行為,侵犯數個客體,齊備數個犯罪構成,應當是實質的數罪。合一行為構成的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合一行為構成的想象競合犯,雖然基於數個罪過,侵犯數個客體,符合數個犯罪構成,但符合的數個犯罪構成在構成行為上發生重合,實質上齊備一個構成行為。學界所爭論的想象競合犯應該是此種意義上的想象競合犯,現代以行為為中心,由於欠缺行為要件,也只具備一個犯罪構成,應當是實質一罪。

二、一般來説吸收犯有哪些罪名

吸收犯指事實上存在兩個以上不同的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如盜竊犯將偷到的財物存在家中或者賣掉,其窩贓、銷贓的犯罪行為,被盜竊犯罪行為吸收,只成立盜竊罪。吸收犯的特點是:這些行為通常是屬於實施某一種犯罪的同一過程,相互之間有着密切的聯繫。前一個行為可能是後一個行為的發展階段,後一個為可能是前一個行為發展的自然結果。吸收犯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重行為吸收輕行為,重行為既指行為的程度,也指行為的性質。前後的犯罪行為有輕有重時,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輕行為被重行為吸收。

(二)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預備行為是實行行為的必經階段,先有預備行為,繼而才實施實行行為時,預備行為被實行行為吸收。

(三)主行為吸收從行為。從行為是主行為的輔助行為,是次要的行為。一般先有從行為,進而實施主行為時,從行為被主行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為所構成的犯罪論處,不適用數罪併罰原則。

吸收犯的罪名有盜竊罪等,吸收犯的特徵有行為人進行了連續的犯罪過程,並且由於犯罪者前一行動,而帶來了之後行動的發展。吸收犯有不同的情況,可以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進行劃分,也可以根據階段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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