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一、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1、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2、雖然《民法典》已經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它的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而言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就會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總概括為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而在辦理時需滿足這幾個條件,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本村,且申請人的户口必須是農村户口,申請人及家屬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在滿足了這些條件後,帶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出證明,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權登記表,最後辦理成功。
二、宅基地辦理流程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户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户口必須是農業户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户口簿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