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晚上開會算加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外企晚上開會算加班嗎?

外企晚上開會算加班嗎?

外企晚上開會算是加班的,因為是為工作需要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對於加班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要求勞動者繼續工作或者參加與工作,開會也是屬於落實單位工作的活動,理應屬於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二、加班費怎麼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要根據基本工資進行計算,其中主要是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而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最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加班費的計算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計算和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當今社會各大公司經常變相要求員工加班已經是常態,對於單位總是在晚上下班讓員工開會,這種情形就算是加班了,單位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去落實工作的事情,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或是安排公司員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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