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開會算不算加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若公司開會算不算加班?

若公司開會算不算加班?

算加班。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二、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説,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身因對加班時間不滿意,對加班費報酬不滿意但單位沒有違規的情況下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只要單位違規,未支付應當支付的加班費或是加班時間不合規就可以索要補償金。

綜上所述,若員工被要求在休息日或者節假日進行開會工作,是不合理的,違背了員工的個人意願,應該算是加班,且應該支付一定加班費,當單位未支付時,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提起訴訟。勞動者勝訴後可得到一定比例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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