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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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法律風險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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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中“陰陽合同”的概念,“陰陽合同”的法律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中“陰陽合同”的概念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即陰合同,一份對外即陽合同,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税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存在非常大的法律和税收風險。二、“陰陽合同”的法律風險1、合同無效的風險合同法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房價暴漲的情況下,出賣方極有可能以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國家税收)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對買受人極為不利。筆者認為,房屋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税收的價格條款無效,但不能否定整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2、對履行陰or陽合同發生爭議的風險陰陽合同中,對外陽合同中約定的價款一般比較低,對內陰合同約定價款較高。一旦發生爭議,買受人往往主張按價款較少的陽合同履行;而出賣人則希望能取得更多的價款。在實際處理中,一種意見認為,陽合同是在房產部門經過登記的,具有公示效力,應當按陽合同履行,如果購房人實際支付的價款已經超過陽合同,可以要求售房人返還超額部分。另一種意見認為,陰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按陰合同履行。筆者認為,在陰陽合同中,真實意思表示並得到實際履行的陰合同具有優先於陽合同的效力。生活中具體問題需具體分析,建議您遇到此類問題最好諮詢我們的合同糾紛,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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