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在校生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在校生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不屬於勞動關係,在校生不是適格的勞動關係主體,故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建立勞動關係。年滿16週歲(特殊行業經批准後可以提前)即為合格勞動者,因為在校大學生只要滿足上述條件既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實踐中,一般學校都要求學生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以免耽誤學業或不方便管理。

認定在校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在校生是否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在校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年滿16週歲,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關係包括哪些方面?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在校生並不屬於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雙方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關係。勞動關係包括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的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衞生,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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